江澤民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
(第1號)
為表達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對江澤民同志的無比崇敬和深切悼念之情,現決定:
(一)自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發布之日起到江澤民同志追悼大會舉行之日止,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和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我駐外使領館下半旗志哀。這期間,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我駐外使領館設靈堂,接待港澳地區和駐在國吊唁。
(二)按照我國慣例,不邀請外國政府、政黨和友好人士派代表團或代表來華參加悼念活動。
特此公告。
江澤民同志治喪委員會
2022年11月30日
| 來 源:新華社
| 責 編:王 琦
| 校 對:高紅梅
| 審 核:項 麗/甘豐錄